矿井安全评估制度
矿井安全评估制度
第一条 为实现矿井由传统的凭经验管理向预先辨识系统危险性管理的转变,发挥安全评估在安全生产过程当中的超前指导作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特制定本项制度。
第二条 安全评估的意义
通过安全评估,促进矿井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安全基础工作的建设;促使各级人员安全生产意识的提升,自觉规范自身安全管理行为;促进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有序进行,及时消除安全管理的空白点;实施安全生产全方位监察、全过程把关,形成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及时防范。
第三条 安全评估的工作原则
依据政策、制度、规范和标准,按照程序、步骤和办法,实现从定量到定性、从客观到主观、从过程到结果、从表面到本质,全方位地对评估单位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四条 安全评估领导机构
组 长:矿 长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安全处长
副 组 长:总工程师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办公室设在安全处,办公室主任安全处长(兼),办公室负责安全评估工作的组织、资料汇总、考核兑现。
安全评估组人员组成:
1、安全、生产、机电、通风、地测、调度专业的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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