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带班下井考核奖罚制度
1、所有带班人员必须按时下井带班,有事提前请假,以便安排他人下井带班。无故不入井者罚款1250元
2、带班人员不履行职责,发现问题不解决,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每次罚款200元。如果发生不安全事故,要从严处理。
3、矿级领导入井带班每班坚持井下全程满点带班。
4、每班入井、升井时间:早班7:00、中班15:00、夜班23:00,在主井口与当班员工一同入井。
5、对积极排除重大安全隐患,避免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的带班人员给予1000至10250元奖励。
矿领导带班下井检查制度
1、矿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全权负责。
2、安全副矿长负责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的监督、管理、考核。
3、各副矿长具体负责实施分管系统范围以内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4、专业副总工程师及业务科室负责具体实施专业系统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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