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环境侵权
案件恢复原状民事责任
之适用轩梓翰摘要:《侵权责任法》因应环境时代下的法律“绿化”的需求将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这一类型作为独立的特殊侵权类型加以明确规定,但几乎都是对既有的规定之守成,并未有实质性之创新。
晚近出台的
《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以下简称《环境侵权司法解释》)
中规定,恢复原状是环境侵权的责任方式之一。
作为传统侵权法上的责任承担方式,恢复原状被《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为适用环境侵权的责任方式,这种恢复性责任承担方式在环境司法审判实践中由于生态环境的特殊性,使得恢复原状的适用存在一定的难点。导致了恢复原状民事责任在救济生态环境上的空洞化,笔者通过对近年来相关案例的类型梳理研究为切入点,分析恢复原状民事责任在环境侵权中的适用之局限性,而后通过解释论的视角探索困境的应对路径。
关键词:
环境侵权;恢复原状;环境公益诉讼;生态修复
近两年来国家顶层设计部署了一系列关于生态保护的重大决策,目的即“加强生态保护修复”。
以往对待环境损害相关的司法案例,司法救济的重心往往集中在由环境损害所造成的特定主体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却忽视了对环境损害本身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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