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环保岗位工作标准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发电公司安监与生产部化学、环保专责工程师的职责、基本技能、工作内容要求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2、职责与权限
2.1职责2.1.1在安监与生产部经理及副经理领导下负责化学、环保方面的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2.1.2 贯彻执行和落实国家
、中电投集团公司、环保局、发电公司下发的有关化学
-环保方面的有关规定
、政策、法规、条例。
2.1.3负责审核环保、化学专业年度备品、配件、材料计划和各类技术报告。
2.1.4对环境治理及化学技术监督等有关方案制订的可行性负责。
2.1.5对化学、环保技术监督档案的完整、准确性负责。
2.1.6对环保工作的统计分析及报表的准确性负责。
2.2权限2.2.1指导本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2.2.2检查本专业各类计划执行情况。
2.2.3制止违反规程的行为。
2.2.4对“三废”、噪声控制情况进行监督。
2.2.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更改工程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三阶段有关化学、环保项目的审查工作。
2.2.6向各单位检查了解有关化学、环保工作情况,并有权索取有关数据。
2.2.7参加有关化学、环保工作会议及参加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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