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安全技术措施
1、化验室所有工作都应当严格按照
《操作章程
》和《安全操作章程
》进行操作;
2、所有的仪器设备都应有安全接地;
3、电器设备在使用时,切勿用湿手去开、关电闸或电器开关,以免触电;
4、开启设备前,要进行仔细检查
设备,确定完好可开启,设备启动后,要随时注意观察设备运转
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关机,通知检测、修理
人员检测、修理
;5、实验室内不得进行可能引起失火、跑水、漏电、机械损伤等危险操作,发生电火花应当立即
停止操作、断开电源;
6、气瓶应放在远离热源、不受阳光直射的地方,不能用油手操作气瓶,气瓶必须固定,当压力低于
4mpa
立即停止使用;
7、剧毒药品、易燃易爆
药品单独存放,统一管理,领用时严格执行领用手续;
8、实验室存放少量易燃易爆
药品应远离热源,不受阳光直射;
9、加热易燃、易挥发、剧毒物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条件下进行,不得俯视正在加热的物质,不得对着其它人,以免液体溅出伤人,化验完后切断
热源、电源方可离开;
10、取用剧毒药品时,不能直接与手接触,应戴防护镜和橡胶手套,由剧毒药品配成的溶液,由配制者专门保管,放在带锁的试剂柜内,随用随取,用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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