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瓶的充装、使用和管理
1.氨瓶充装前须有专人进行检查,有下述情况
之一者不准充装: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字样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相关规定
的;不能判别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超过检查期限的;钢印标志不全,不能识别的;瓶体经外观检查存在缺陷
,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氨瓶不得用贮氨器或其他容器代替。
2.氨瓶充装时须遵守下述规定
:氨瓶充装系数不大于
.53公斤/升,严禁超量充装,严格执行充装重量复验制度,发现充装过量的必须立即作减量处理;认真仔细填写
充装记录,其内容应包括:充装日期,氨瓶编号,实际充装量,充装者和
复验者姓名等;称重衡器应当保持
准确,称重衡器的最大称值应为常用值的
1.5~3倍,称重衡器的校验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3.氨瓶每三年必须交当地劳动部门指定的检验单位进行技术检验,检验合格之后
,由检验单位打上钢印,方可使用。
4.氨瓶在使用中须遵守下述规定
:禁止敲击、碰撞;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少于
10米;不得用电磁起重机搬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5.氨瓶运输须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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