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运输安全操作
1、车辆在道路同方向时的操作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
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左侧为快速车道
,右侧为慢车道。在快速车道的车辆应当按照快速车道的速度行驶,未达到快速车道规定行驶速度的,应当在慢速车道行驶。有交通标志标明行驶速度的,按照标明的行驶速度行驶。慢速车道内的车辆超过前车时,可以借用快速车道行驶。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
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车辆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车辆下常行驶。
2、车辆在道路上行驶速度的操作
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车辆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3、没有道路中心
线的道路、城市道路每小时
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
40公里;4、同方向只有
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
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
70公里。5、车辆在行驶
速度不得超过
30公里时的操作
车辆在行驶
中遇有下述情形
之一的,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
30公里(1)进出非机动车道,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时;
(2)掉头、转弯、下坡时;
(3)遇雾、雨、雪、沙尘、冰雹、能见度在
50米以内时;
(4)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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