忧思“两化”金融化解地方财政困难之举措
2025.11.9
一、何谓“两化”金融
“两化”金融是作者对资源资产化、资产证券化的简称。
作者发现,近来一些省市(直辖市)为了化解本地方债务负担,推出了资源资产化、资产证券化甚至投资杠杆化的举措(例如,某省领导提出的“一切国有资源尽可能资产化,一切国有资产尽可能证券化,一切国有资金尽可能杠杆化。”就特别到让人振聋发聩)。新闻也常见“成功案例”,例如,2025年11月04日新浪新闻报导,东北某市某县的上游水库和跃进水库,水底沉积的1100万立方米淤泥,以8.39亿元的天价被人拍走了20年的处置权。由此引发了作者的担忧与对策思考。
二、对地方“两化”金融之筹融资的担忧
地方政府资源资产化、资产证券化以取得财政收入的搞法,可能不仅是寅吃卯粮(本文在此不分析这一点),而且如果操作不恰当、更可能通过风险转嫁给中低收入者加剧经济不景气乃至导致经济危机。在这样的金融市场中我们担心引发大问题的逻辑链条是:
第一,“两化”的底层资源如果名不副实,即不能形成实际的生产力时,本质上就是“垃圾”资源。讲故事卖故事容易,把故事做成实事与事实则复杂重重坎坷漫漫。
第二,如果底层资源形不成生产力,则“两化”金融就成为一场转嫁债务负担的大戏。
负担转给谁呢?转嫁给机构投资者~例如银行(如“鬼城”“荒地”的抵押贷款融资)、例如信托机构(如不良资产委托处置中的“打包”债券)、例如临时成立的“公司”(如上述新浪新闻例子),而这些机构投资者的钱哪里来呢?第一是银行储户,第二是参与私募的私人业主与“有钱人”,第三是购买上市基金与股票的散户,所以,地方“两化”金融债看似转嫁给机构投资者或公司企业法人,实际上还是转给了家庭居民。如果买了这些投资公共公有“垃圾”资源资产的投资者机构、公司法人之股份、基金、债券的特别有钱人转身将这些证券又或抵押或转售给银行等金融机构,最后,所有负担都落在作为中低收入者的存款散户、股民散户、债券散户、理财产品散户身上。结果就会像房地产泡沫破灭一样让平民百姓的荷包进一步缩水,内需进一步萎缩,经济进一步萧条。必须严防死守这种骚操作逻辑中的风险。
三、预防其中风险、化危险为机遇的建议
第一,对外开放,让外国机构投资者来购买资源资产化的证券化证券;通过引入国际资本,既能开辟财源,更能引入国际市场的纪律和标准,倒逼资产证券化过程更加透明、规范以及相关制度的健全。
第二,用结构化金融区别对待不同收入阶层的投资者,确保中低收入者的风险适配。
例如,对购置“垃圾”资源资产化的证券化证券的自然人:
(1)规定5%的最低收入者不得购买;
(2)中等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如人均家庭收入或储蓄额度低于户均收入与户均储蓄等指标人均水平4/3以下的居民)购买后在债券与基金发行法人破产时具有优先清偿权;
(3)改善和推广中低收入者投资保险制度,在他们投资的金融机构或公司法人破产时、其储蓄与证券投资一概实行一定额度下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这样可以建构保护一种中低收入投资者之利益的平权制衡机制;
(4)规定合格投资者高净值客户(即超有钱超有势的自然人)在投资后一定时间(如3-5年)内不得将其持有公共资源资产证券化的证券转让、抵押变现,同时也保证他们在底层资产达到目标盈利之上的份额上获取更高比例的分红权,以体现高风险高收益相对称的市场公平性原则。
第三,对资源资产化、资产证券化实行严格审计、审核、审批制以及前期培育制。
“三审”(“三审”工作专业性公允性要求高,必须尽量通过社会中介服务开展)为保障证券化资源资产不是假大空废,前期培育制是对徒有其名的国资在资产化证券化之前必须先进行培育、在形成可见生产力之前不得进行资产化证券化。为此:
(1)资源资产化、资产证券化的条件、流程以及相关机构的责权利等规章与信息必须透明化、标准化。假大空废之资源不得“两化”。杜绝地方政府把“两化”金融搞成“包装丑女”“骗婚”游戏的可能。
(2)面对“两化”金融要以“财富创造”为圭臬,地方领导与其花招尽出急于卖资源卖资产,不如将其智力精力财力物力更多的用在给国有资源健全其生产要素配置、生产要素配置健全后尽快产能化、形成产能之后尽快商品化有效销售。
(3)地方要将“两化”金融与推进营商环境政商关系“亲清”化、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深水区市场化改革、对外开放等进行系统协同,促成本地长治久安、长盛不衰。
最后,本文作者坚决不赞同地方的“杠杆化”金融,除非是股份制改革的另一种说法--即使如此也要充分防范其中的可能进一步加重地方债务负担(如连带责任导致的隐性或有债务)与寅吃卯粮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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