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作业现场管理措施
1、凡有进行爆破作业的区队指定当班经二级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班(组)长安全资格证书
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参与爆破工作,无班(组)长安全资格证书
人员严禁参与爆破作业。
2、协助爆破作业的班(组)长必须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爆破工作条文的有关规定
,依照《作业章程
》中爆破说明书进行爆破工作。
3、从事井上、下爆破作业的区队所需要的
爆破物品,一律从井下炸药库领取,使用单位在领取爆破物品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
填写申请单,申请单必须注明材料名称、规格、数量、用途等,经单位主管负责人
审批、签章后,再到炸药库办理手续领取。
4、爆破员领到爆破物品后,要当面核对数量、质量和雷管的编号,如有问题及时更换。若需盘管时必须在指定的区域内操作,领取的爆破物品应放入专用的箱子内并加锁,所有的领取工作结束后,保管员要及时填写发放记录,并由爆破员签字认可。
5、从井下炸药库往工作
地点运送爆破物品时,炸药、雷管应分别放在专用的箱子内,雷管由爆破员负责运送,炸药在爆破员的监护下,由使用单位派持有供应科颁发的运送爆破物品证的人员运送。运送炸药、雷管的人员应一前一后, ...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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