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爆破管理
一、井下爆破工必须要有
专职爆破工担任,统一归生产副矿长领导。爆破工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
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公司发给的爆破合格证书。
二、每个爆破工使用的雷管必须是专人专号,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库。
三、爆破工在工作地点使用炸药、雷管要分别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
四、井下爆破必须要使用
发炮器。爆破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明线头。发炮器要随身携带。
五、爆破工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火工品使用情况表、火工品使用跟踪卡片。
六、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七、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岛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炮破必须要使用
水炮泥。严禁无炮泥
、封泥不足或不实爆破,严禁放糊炮,严禁使用盖药、垫药。
八、爆破严格执行
“一炮三检
”制度,即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之后
检查瓦斯,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
20m以内风流瓦斯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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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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