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物品安全使用规程通则
1、 本规程所称剧毒物品,系指氰化物、三氧化二砷(砒霜),黄(白)磷、生物三(土的字)、有机磷农药(1605、1059)等剧毒物品。
2、 使用剧毒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训练,懂处其毒害性质与预防措施,未经训练,不得让其独立工作。
3、 安全注意事项:
(1) 凡操作、使用、发放剧毒物品时,亦穿戴好工作服,防毒口罩和橡皮手套。
(2) 凡患有皮肤病或外伤病患,不得接触剧毒品。
(3) 剧毒物品库房和工作地点,严禁存放食品和其他物,亦不允许在该类地点抽烟和食生活物品。
4、 运输安全要求:
(1) 运输剧毒物品必须要有专人运送,不许剧毒物品和其他任何物品同车运载。
(2) 搬运剧毒物品时应小心轻放、不得有互相撞击,损坏包装和容器。
(3) 车辆卸完毒物后,必须用清水冲洗干净,如有毒物泄漏,必须进行消毒处理。
5、 发放、使用操作要求:
(1) 剧毒物品仓库及贮柜,实行双人双锁,其锁匙不得借他人代开,离开库房必须关好门窗并予以铅封。
(2) 盛装剧毒物品的容器,必须密封,不得敞开口盖,容器上必须要有明显的剧毒物品标志。
(3) 凡两种性相异的物品(相遇时能产生毒性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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