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开挖安全控制措施
1土石方开挖前应了解水文地质和地下设施情况,制定施工技术措施及安全施工措施。
2挖掘区域内如果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地下埋设物、古物等,严禁擅自敲拆,必须报告上级进行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
3在有电缆、管道及光缆等地下设施的地方进行土石方开挖时,应当事先取得有关管理部门的书面同意,并有对应的安全措施且派有专人监护;严禁用冲击工具或机械挖掘。
4挖掘土石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使用挖空底脚的方法。挖掘前应将斜坡上的浮石清理干净,堆土的距离及高度应当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有关规定。
5在电杆或地下构筑物附近挖土时,其周围必须要有加固措施。在靠近建筑物处挖掘基坑时,应采取相应的防塌陷措施。
6在施工区域内挖掘沟道或坑井时,应在其周围设置围栏及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围栏离坑边不得小于0.8m。
7上下基坑时应挖设台阶或铺设防滑走道板;若坑边狭窄,可使用靠梯;严禁攀登挡土支撑架上下或在坑井的边坡脚下休息。
8在夜间进行土石方施工时,施工区域应有足够的照明。
9排水(1)在有地下水或地面水流入基坑处进行挖土时,应有排水措施,并应防止因抽水而引起坍方、流砂。大型坑、井的排水措施应经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