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瓦斯检查安全技术措施
(1)建立健全、严格的
风量、风速、瓦斯及其它有害气体的检查制度。瓦检员、安全员、测风员必须经过县以上煤炭管理部门的培训,合格之后方可持证上岗
。(2)建立矿井安全监测系统,按照规程要求,在采掘工作面配备瓦斯探头、瓦斯断电仪和悬挂便携式瓦斯仪。
(3)配备足够数量的通风安全检测仪表,仪表必须由国家授权的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4)矿长、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队长、通风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下井时,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仪。瓦斯检查工必须携带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安全监测工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便携式光学甲烷检测仪。
(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的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都应当纳入
检查范围。
(6)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为每班至少
3次;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
作面,设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7)瓦斯检查人员执行瓦斯巡检
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仔细填写
瓦斯检查班报。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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