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指标核算方法
1、各省(区、市)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
包括本地区可再生能源
发电量,加上区域外输
入的可再生能源
电量,再扣除跨区送
出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省(区、市)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
=本地区可再生能源发电量
–跨区送出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跨区送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2、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电量
消纳占比,等于各省(区、市)可再生能源消纳量除以本地区全社会用电量。
3、各省(区、市)的全社会用电量及可再生能源发电量,采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认可的电力行业信息机构发布的统计数据。
4、跨区跨省交易的可再生能源电量,采用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内蒙古电力公司提供的数据。
5、跨省跨区可再生能源电力交易,存在“省送省”、“省送区域”两种情况。针对“省送区域”情况,如华东、华中接受
外省输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
时,按该区域内
各省全社会用电量占本区域电网内全社会
用电量的比重,
计算各省输入的可再生能源
电量。即:
6、京津冀电网(北京、天津、冀北、河北南网)是特殊区域,接入的集中式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和区外输入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量,按统一均摊原则计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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