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发说明:此文发布十余年后,近期不知被何人删除?为求完整起见重发于下。)
导言(原创)劳动价值论的核心应该是个体劳动
⒈劳动价值论的困境
由威廉.配第(1623-17)首先提出,又经亚当.斯密(1723-1790)系统发展了的劳动价值学说,曾经使古典政治经济学研究达到一个空前的高峰;…不过差不多就在同时,这个学说就已经开始走下坡路了。
这是因为:
在以个体手工劳动为基本特征的小商品社会中,两位个体手工劳动者之间,的确可以分别依据各自的劳动时间,来衡量各自产品的价值。
例如一位个体手工织布匠8小时劳动可以(净)生产1米棉布,所以
1米棉布=8(单)元劳动价值;
例如一位个体手工铁匠8小时劳动可以(净)生产1把铁锤,所以
1把铁锤=8(单)元劳动价值;
从而1米棉布=8(单)元劳动价值=1把铁锤
并且上述8(单)元劳动价值,按照等价交换原则理应归劳动者所有。
面对这样的情况,人们通常不会认为劳动价值论有什么不妥。……不过自从进入乃是以企业集中劳动为基本特征的资本社会以来,情况就很有些不同了。
这是因为:
既然产品价值依据劳动时间来确定,并且按照等价交换原则理应归劳动者所有;那资本家源源不断且加速增长起来的巨额利润,又是从哪里来的呢?……讨价还价?贱买贵卖?通货膨胀?剥削、压迫、欺诈、掠夺?边际、搏弈、信息不对称?
面对这样的困境,斯密开始退缩了。他认为:进入资本社会以后,产品价值已不再单独由劳动来确定,而要由劳动和资本共同来确定。
面对这样的困境,李嘉图开始跟进了。他认为:进入资本社会以后,劳动者就只能获得劳动价值中——“劳动的自然价格”(必需消费品价格)了。
面对这样的困境,马克思开始再接再厉了。他认为:进入资本社会以后,资本家就开始剥削劳动价值中——“劳动力价值”之外的 “剩余价值”了。
面对这样的困境,穆勒,马歇尔,萨缪尔森……等等,开始通过各种方式来调和其中的矛盾,从而使劳动价值论一天比一天淡化了。
面对这样的困境,供需论、边际论、效用论、货币论、要素论、博弈论、数理论……纷纷出动了;因为他们都已经敏锐地察觉到,既然劳动价值论并不能合理而有效地解决工资和利润的问题,那它还能是科学的吗?
困境当头,出路何在?
⒉劳动价值论的基础应该是——个体手工劳动
在任何一种制造行业中,由于劳动条件的不同,劳动本身都会存在很多不同等级;……所以,若是不能有效解决不同等级劳动之间的换算问题,就势必会出现如下问题。
例如在个体手工劳动条件下:
一位织布匠8小时劳动可以(净)生产1米棉布,
所以1米棉布=8小时劳动=8(单)元价值。
一位铁匠8小时劳动可以(净)生产1把铁锤,
所以1把铁锤=8小时劳动=8(单)元价值。
而在企业集中劳动条件下:
一位织布匠8小时劳动可以(净)生产2米棉布,
所以2米棉布=8小时劳动=8(单)元价值。
一位铁匠8小时劳动可以(净)生产4把铁锤,
所以4把铁锤=8小时劳动=8(单)元价值。
由此可见:这里若是不能有效解决不同等级劳动之间的换算问题,上述两种劳动条件之间,就经常会出现1米棉布=8(单)元价值=2米棉布,或者1把铁锤=8(单)元价值=4把铁锤的咄咄怪事。
而要将上述不同等级的(特殊)劳动,统统换算成为同一等级的(一般)劳动,最简单、最有效、最科学的方式,当然不会是选择其中距离实证最远的“平均值”;而应该是选择其中距离实证最近,且始终处在基础地位的个体手工劳动为基准;从而将每个行业中所有不同等级的劳动,统统换算成为同一等级的——〈个体〉劳动。
例如在个体手工劳动条件下:
一位织布匠8小时劳动可以(净)生产1米棉布;由于现在8小时劳动正好等于8小时〈个体〉劳动,所以
1米棉布=8小时〈个体〉劳动=8(单)元价值。
一位铁匠8小时劳动可以(净)生产1把铁锤;由于现在8小时劳动正好等于8小时〈个体〉劳动,所以
1把铁锤=8小时〈个体〉劳动=8(单)元价值。
而在企业集中劳动条件下:
一位织布匠8小时劳动可以(净)生产2米棉布;但由于现在8小时劳动已经等于8×2=16小时〈个体〉劳动,所以
2米棉布=16小时〈个体〉劳动=16(单)元价值。
一位铁匠8小时劳动可以(净)生产4把铁锤;但由于现在8小时劳动已经等于8×4=32小时〈个体〉劳动,所以
4把铁锤=32小时〈个体〉劳动=32(单)元价值。
……从而现在已经不会再出现1米棉布=8(单)元价值=2米棉布,或者1把铁锤=8(单)元价值=4把铁锤的咄咄怪事。
⒊工资和利润的分割
在个体手工劳动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向都有充分的理由要与自身个体手工劳动生产率相一致,并由此确定。
由于织布匠现在的个体手工劳动生产率,等于1米棉布=8小时〈个体〉劳动=8(单)元价值;所以他在个体手工劳动中的劳动报酬,就理所当然是8(单)元价值(没有利润空间)。
由于铁匠现在的个体手工劳动生产率,等于1把铁锤=8小时〈个体〉劳动=8(单)元价值;所以他在个体手工劳动中的劳动报酬,也就理所当然是8(单)元价值(也没有利润空间)。
而在企业集中劳动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由于通常并不增加劳动力付出),应该也有充分的理由要与自身个体劳动生产率相一致,并由此确定。如此一来:
虽然织布匠现在的企业集中劳动生产率,已经等于2米棉布=16小时〈个体〉劳动=16(单)元价值;但由于包含在其中的个体手工劳动生产率,仍然等于1米棉布=8小时〈个体〉劳动=8(单)元价值;所以他在企业集中劳动中的劳动报酬,也就仍然是8(单)元价值。而超额出来的8(单)元价值(由于已经是加入企业资本之后的结果),则要成为资本家的利润。
虽然铁匠现在的企业集中劳动生产率,已经等于4把铁锤=32小时〈个体〉劳动=32(单)元价值;但由于包含在其中的个体手工劳动生产率,仍然等于1把铁锤=8小时〈个体〉劳动=8(单)元价值;所以他在企业集中劳动中的劳动报酬,也就仍然是8(单)元价值。而超额出来的24(单)元价值(由于已经是加入企业资本之后的结果),则要成为资本家的利润。
⒋新的认识
这样我们就开始有了如下一系列新的认识:
Ⅰ【产品定价原理】:在制造业经济中,单位产品的价值(R0)并非与其实际的劳动时间(T)成正比,而是与这个产品所对应的个体手工劳动时间(T0)成正比。
【R0 = T0】
Ⅱ【价值倍增原理】: 相同劳动时间内,企业集中劳动所体现的价值总量(R)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与这个企业集中劳动相对于个体手工劳动的生产率增长成正比。
【R= nR0= nT0】
Ⅲ【工资分配原理】:在企业集中劳动所体现的价值总量(R)中,作为劳动报酬的工资(r1),它所占有的比例,要与个体手工劳动生产率(V0),在企业集中劳动生产率(V)中所占有的比例相一致。
【r1﹕R= V0﹕V】
Ⅳ【利润分配原理】:在企业集中劳动所体现的价值总量(R)中,作为资本报酬的利润(r2),它所占有的比例,则要与上述两种劳动的生产率差额(V–V0),在集中劳动生产率(V)中所占有的比例相一致。
【r 2﹕R=(V–V0)﹕V】
——是以为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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