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总结了其在2009~2018年年报审计中遇到的一些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供大家参考。使用中请务必注意以下几点:
1. 以下案例中所给出的结论和解答,是完全基于相关的特定背景信息的,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形的一般性指引。因此仅供相关项目组在实务中作为专业判断的参考,不可替代对相关准则原文的查阅,也不可替代项目组的专业判断。在实务中运用时请注意结合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考量,必要时应履行本所的技术咨询程序。
2. 下列各案例所涉及的会计报告主体,除有特别说明者外,均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新企业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或“新准则”)。
3. 由于2019年度处于新旧收入准则、金融工具准则、租赁准则并存的过渡期间,因此,在相关问题答复中,新旧准则下处理不一致的情况,我们分别对原准则下如何处理、新准则下如何处理进行了说明。项目组在参照使用处理建议时请注意被审计单位的准则适用情况。
4. 本汇编中若干问题解答所依据的事实背景中相关交易或事项的发生年度可能早于近年来新准则、解释、会计处理规定、报表格式有关文件的生效时间,业务背景发生年度未作修改,但所体现的仍然是2019年当前生效的该类文件规定的会计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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