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产品召回制度
1、目的:为了进一步加强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维护消费者利益,根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食品召回管理规定》,结合本厂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项规定
。2、适用范围:本公司生产的食品如有严重的质量问题并出厂销售的,应当预以召回。2.
1严重质量问题是指有下述情形
之一的本公司生产的产品2.
1.1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微生物、重金属、食品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等重要指标严重超标;2.
1.2丧失食品使用用途;2.
1.3存在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危害人身健康安全的质量问题。
3、工作程序:3.
1各部门以及车间发现有存在以上质量问题的要及时的向品保部报告,发现或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核查本厂生产上述食品是否已经销售。如已经销售,则要启动召回程序;如未销售,则按不合格及纠正措施制度执行。3.
2对于应当召回的食品,要制定召回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并以书面的形式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召回不安全食品时,应当通过发布社会公告或其它方式告知消费者,没有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不预以公告。召回不安全食品时,应按有关规定对消费者作适
当补偿。3.
3在制定计划时,应考虑召回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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