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动火安全的技术措施
1.油罐区、燃油系统的动火安全措施:
(1)动火设备或管道应与运转
或备用系统稳妥地隔绝。
(2)对动火燃油设备和管道,尤其是
对低位的设备和管道应用蒸汽或其它方法进行系统有效的冲洗,确实做到设备管道泄压、无油、无可燃气体。
(3)冲洗后,隔绝的阀门应挂上警示牌
,与油灌或回油管相连的阀门还应加堵板和上锁。进人油灌、污油池等箱体内部动火工作时,应把所有与其连接的管道全部拆开、隔绝、油迹应清除干净,再用蒸汽反复烘蒸、冲洗清洁,并强行通风排除油垢,用仪器检查内部应无可燃气体。电气工具不准放在容器内部,照明应使用
12伏的防爆灯,
2.电焊作业,其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须焊接的同一设备上,其接地点靠近焊接点的一米距离内。
3.气焊或切割作业,应采取措施,严格防范
火星飞溅而发生意外事故。
4.制粉系统动火前必须测试粉尘浓度。原煤仓动火
前进行对流通风或采取其它强行通风,必须在小动物窒息试验正常后方可进入原煤仓工作,内部和周围积煤必须清理干净。
5.落煤斗、落煤管、喷燃器等动火前,必须将内部存煤
(粉)清理干净,必要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6.汽轮机油系统动火前必须将油放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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