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安全隐患整改机制
3、安全事故隐患
管理(1)公司、厂、车间分别建立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台帐。公司、厂级台帐设在安全管理部门。
(2)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循
“五定”原则,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
(3)制定生产经营计划时,必须优先安排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计划。整改项目一经确定,各职能部门必须认真强抓
资金、设计、施工和验收工作的落实。厂里的隐患整改计划必须在每年
1月31日前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
(4)安全技术措施资金必须优先解决安全隐患
的整改。
(5)凡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措施项目,要按照国家
劳动部劳字(
1988
)48号文件规定,做到
“三同时”,各级隐患治理必须按技术措施管理的有关规定,由隐患所在单位及时上报并纳入技措、大修、安措计划中,按照计划
整改。需检测、修理
中解决的由隐患所
在单位列入各检测、修理
计划中实施。
(6)各级隐患不能及时进行整改
的,由存在隐患的车间制定出临时防范措施和应急计划,并报厂安全主管部门备案。
(7)厂安全主管部门要定期对隐患整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填表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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