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人工智能正迈入一个以AI Agent自主决策与多模态交互为核心的“类智能体”发展阶段。谷歌Gemini Live已具备管理用户健康数据的能力,实在Agent可操控工业系统关键流程,而Step-Audio语音模型则能精准还原方言特征与情绪表达,深度伪造视频的真实性也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然而,在技术迅猛演进的同时,伦理风险逐渐深入至应用的全生命周期。数据滥用、算法不透明、责任界定困难以及认知操控等问题,已从理论探讨转为现实威胁。构建与技术同步发展的伦理治理体系,成为维护智能时代社会信任的关键所在。
[此处为图片1]一、技术异化:AI Agent与多模态融合带来的伦理挑战显性化
随着AI Agent的自主性增强及其与多模态技术的深度融合,伦理风险呈现出“全流程渗透、多方主体关联、高度隐蔽”的新特征。在数据采集环节,部分Agent通过跨平台抓取和模糊授权方式大规模获取用户信息,造成隐私泄露隐患。例如,谷歌Gemini Live在提供个性化服务过程中,可能在未充分告知的情况下收集用户的日程安排、地理位置乃至健康记录,形成结构性的数据权力失衡,构成事实上的“数据剥削”。
更值得警惕的是,具备工具调用能力的Agent可能突破系统间的数据隔离机制。如制造业中的实在Agent在集成多个操作界面时,若缺乏严格的权限控制机制,极易导致生产数据与个人敏感信息交叉外泄,引发连锁性安全事件。
在算法层面,“思考—规划—执行—反思”的闭环运作依赖复杂模型,其内部逻辑难以被外部理解,形成典型的“黑箱”现象。以Salesforce推出的Agentforce系统为例,若其训练数据本身存在历史偏见,则可能在招聘筛选或信贷审批中延续并放大性别、地域等歧视性判断,对特定群体造成隐性排斥,加剧社会不公。
与此同时,多模态技术显著提升了认知操纵的风险等级。阶跃星辰开发的Step-Video-T2V模型结合Step-Audio的情绪化语音合成能力,能够高效生成极具欺骗性的虚假内容。2025年曾出现一起AI换脸医疗广告事件,伪造权威医生形象推广伪科学疗法,相关视频在24小时内传播超过500万次,严重误导公众判断。此类深度伪造手段正在瓦解信息真实性的基础,动摇社会共识。
此外,当由AI Agent主导的决策造成实际损害时,责任归属问题变得极为复杂。某自动驾驶Agent因路径判断失误引发交通事故后,车企以“决策由算法自动生成”为由推卸责任,算法提供商则辩称“使用场景超出预设范围”,最终陷入追责僵局。类似地,在多模态内容生成链条中,文本生成、图像合成、音频模拟分别由不同模块完成,一旦涉及侵权或违法传播,难以确定具体责任方,形成“责任真空”状态。
当前,许多企业在商业化驱动下忽视伦理审查机制建设,将伦理评估视为次要流程,甚至在高风险领域加速部署未经充分验证的技术方案,导致伦理边界不断后撤,治理滞后于创新速度。
[此处为图片2]二、制度回应:构建“软法引导 + 硬法约束”的协同治理框架
为应对日益严峻的伦理挑战,全球范围内逐步形成“原则引领、法规保障、多元共治”的治理共识。我国在此基础上建立起“软法+硬法”双轨并行的治理体系,推动人工智能向善发展。
在软法建设方面,从《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到2025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均明确提出“以人为本、安全可控、公平公正、透明可解释”的核心价值导向,要求将伦理考量贯穿于技术研发、系统部署及应用场景落地的全过程。国际上,韩国于2025年正式施行的《人工智能基本法》具有示范意义,该法案规定高影响力AI系统必须开展伦理影响评估,并履行生成内容标识义务,通过制度化监管提升公众信任度。
在硬法层面,针对治理空白的法律法规持续完善,强化规制效力。2025年9月起施行的《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成为多模态内容监管的重要依据,明确规定所有AI生成的文字、图像、音视频内容必须添加显式标识和不可篡改的数字水印,确保来源可追溯、过程可验证。
《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要求运营方对输出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并建立算法模型备案机制。而将于2026年1月生效的新修订《网络安全法》,新增了AI系统风险监测与评估条款,强制企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响应预案。
上述法规共同构筑起覆盖“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问责”的全周期治理体系,彻底打破“技术中立即可免责”的传统认知,为AI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支撑。
在治理架构方面,我国构建了“国家统筹、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治理体系。作为核心协调机构,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统筹网信、工信、司法等多部门的监管职责:网信部门重点监管数据安全与算法透明度,工信部门着力推进产业层面的伦理规范建设,司法部门则持续完善人工智能相关侵权责任的认定标准。与此同时,我国通过发布《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协作,推动建立跨境风险预警机制和国际案例共享平台。
企业端的治理实践也在不断深化。越来越多头部科技企业设立了算法伦理委员会,并任命道德责任官,将伦理管理融入企业发展战略。部分企业已将伦理实践纳入ESG(环境、社会与治理)绩效评估体系,并定期发布年度伦理报告,为行业树立标杆示范作用。[此处为图片1]
三、实践路径:从技术优化到社会共治的落地之道
要实现伦理治理的有效转化,关键在于打通从制度文本到实际操作的路径,形成技术、企业与社会三方协同的可执行体系。
在技术层面,应推行“伦理嵌入设计”理念,把抽象的伦理要求转化为具体、可衡量的技术参数。针对AI Agent系统,需开发具备高可解释性的算法模型,清晰呈现其决策逻辑与训练数据来源,同时设置“人类监督接口”,确保在关键决策节点保留人工干预能力。对于多模态生成技术,则应广泛采用数字水印、内容溯源标记等手段,增强生成内容的可追踪性。例如,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发的深度伪造识别模型,通过分析面部肌肉运动的一致性及音视频同步率等细微特征,实现了高达98%的检测准确率,为应对虚假信息提供了有力技术支持。此外,第三方机构可牵头建设公共训练语料库,有效缓解数据偏见问题,从源头降低算法歧视风险。
作为技术应用的主要责任主体,企业必须将伦理治理转化为内在发展动力。首先,应健全治理架构,将人工智能伦理纳入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建立“伦理审查前置机制”,在产品设计初期即开展潜在风险评估,明确技术使用的安全边界。其次,要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管理,严格落实数据确权与知情同意原则,构建覆盖“数据知情—授权—撤回—追溯”的完整用户权利链条。通过建设统一的数据交易平台,实现数据资源的合理定价与合规流转,切实保障用户的控制权。在AI Agent的应用中,坚持“最小必要”原则,严格限定数据采集范围和权限使用;在多模态内容生成场景下,严格执行内容标识制度,杜绝规避监管的行为。同时,企业还需加强内部伦理培训,提升研发与运营团队对伦理风险的识别与应对能力。
社会公众的认知水平与参与程度是治理体系的重要支撑。应将AI伦理素养教育逐步纳入中小学及高等院校课程体系,借助媒体传播、公益讲座等形式普及人工智能技术风险知识,提高大众对深度伪造等内容的辨别能力。鼓励成立“公众技术观察团”,设立开放的伦理风险举报通道,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监督,推动形成“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良性循环。个人用户也应保持理性思考,主动了解所用AI产品的隐私政策与数据处理规则,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业协会则应发挥引导作用,制定统一的伦理实践指南与评估标准,开展第三方认证工作,促进行业规范化发展。
技术的进步永不停歇,伦理的守护也必须持续演进。AI Agent与多模态技术的深度融合,不仅带来新一轮技术变革,更对社会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唯有当制度设计能精准回应新兴风险,企业真正坚守伦理底线,全社会建立起广泛的风险认知共识,人工智能才能真正成为推动人类文明前行的动力源泉。截至2025年,伦理治理已不再是技术创新的阻碍,而是保障其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坚实基础。在创新活力与规范约束之间达成平衡,一个更加安全、公平且值得信赖的智能时代正稳步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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