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ibby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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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工信部印发《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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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by1234 发表于 2025-12-11 13:27:03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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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制造强国战略,进一步完善产业基础支撑体系,培育一批具有权威性、基础性与前瞻性的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修订并印发了《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加强对现有服务平台的运行管理,推动技术要素高效集聚,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壮大发展以及未来产业的前瞻布局,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根据文件内容,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是指围绕工业和信息化重点领域,面向技术研发至产业化全链条提供计量检测、标准验证与检测、质量可靠性试验检测、认证认可、产业信息、知识产权服务及技术成果转化等基础支撑服务的专业机构。要求平台具备突出业绩、高公信力、贴近行业需求,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申报原则与管理职责

服务平台的申报遵循自愿申请、择优推荐的原则,建设过程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以应用为导向、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范围内服务平台的指导与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中央管理企业集团,则分别承担本地区或本企业所属平台的创建组织、推荐和日常监管职责。

服务领域与范围

服务平台重点服务的行业涵盖装备制造、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轻工、纺织、食品、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仪器仪表、安全应急、民用爆炸物品、民用航空、船舶与海洋工程、绿色环保,以及人工智能、元宇宙、脑机接口、量子信息、新型储能等前沿领域。

所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计量检测、标准验证与检测、质量可靠性试验检测、认证认可、产业信息服务、知识产权运营以及技术成果的转化支持等。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主营业务中60%以上与产业技术基础服务相关;
  • 拥有健全的运行机制;
  • 在行业内具有良好声誉,服务覆盖面广,具有示范引领效应,且至少有一年以上的相关服务经验,提供不少于三项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服务案例,与产业联盟、行业协会、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保持紧密合作;
  • 配备高水平专业团队,拥有学术或技术带头人,从业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占比不低于50%,60%以上的人员具备从业资质或科研成果背景;
  • 具备开展技术服务所需的固定场所和基础设施,用于技术服务的仪器设备(含软件)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或年度相关服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
  • 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近三年内曾承担国家级或省部级项目,如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计量技术规范编制、产业信息发展研究、行业知识产权战略研究,或其他有影响力的产业技术基础项目。

申报流程

原则上,工业和信息化部每年组织一次服务平台申报工作。在发布正式通知后,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及中央管理企业集团依据本办法及相关通知要求,组织辖区内或所属单位进行申报。

申报单位通过指定渠道提交《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简称《申报书》)。相关主管单位对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出具审查意见后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审核与公布程序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或组建专家组,对申报材料及单位服务能力进行评审,提出专业评审意见,必要时开展实地考察。

根据评审结果,结合当前产业技术基础发展政策和整体规划布局,工信部研究形成服务平台建议名单,并在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将被正式纳入“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平台运行要求

列入名录的服务平台应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坚持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主动接受政府部门指导和社会监督,持续优化市场化运作机制。

同时,平台需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建设,增强业务水平和服务开放度,提高数据开源共享程度,紧跟产业发展动态和技术演进趋势,积极探索新型服务模式和可持续商业模式。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及时调整和优化服务内容,强化数据应用效能,全面提升服务质量与效率,切实赋能各类企业发展。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服务平台实施动态管理,定期开展绩效评估工作。绩效评估包括年度评价与综合评审两种形式。

(一)年度评价:针对已纳入名录的服务平台,每年组织一次评价活动。服务平台应依据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前一年度的能力建设情况和服务运营状况。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建专家组进行评审,并形成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评价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年度评价成绩将作为后续综合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二)综合评审:每三年组织一次综合评审,参与当次综合评审的服务平台可免于参加当年的年度评价。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或成立专家组的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组织服务平台集中答辩,必要时开展现场考察。

综合评审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工业和信息化部将正式确认评审结果,并对获评优秀的服务平台在政策支持方面予以倾斜。对于评审结果为不合格的服务平台,须进行为期一年的整改,并应在下一年度参加综合评审;若未按时参加或再次评审仍不合格,则将其移出名录并对外公布。

第十九条 对于已列入名录的服务平台,如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取消其资格并予以公告,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重新申报申请:

(一)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规定的评审工作;

(二)在申报或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三)无法维持正常运行或持续提供相应服务;

(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或违法违规事件,造成严重的社会不良影响。

第二十条 经认定为服务平台的单位,其下属分支机构原则上不再单独授予服务平台资格。对于已被认定为服务平台的分支机构,原则上将被移出名录。

第十六条 服务平台应在每年第一季度末期,根据上一年度在能力建设、服务运营方面的实际进展以及本年度的工作目标与计划安排,填写《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年度运行情况表》(见附件2),并通过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集团)统一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十七条 若服务平台的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所服务的行业领域或服务范围等关键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向所在地区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或中央管理企业(集团)提交书面变更申请。经上述主管部门或集团审核同意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若服务平台依托单位发生合并、分立等导致法人主体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则需重新申请认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5年12月5日起正式施行。原《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科〔2015〕458号)同时废止。

附件:1. 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书.doc

2. 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年度运行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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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服务平台 管理办法 公共服务 工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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