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李嘉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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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行天下] 部分城投公司不规范融资 谁在承担最后风险?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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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恒 发表于 2025-12-11 14:20:25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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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半月谈记者在基层调研中发现,部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城投企业,正通过跨省渠道向个人投资者发售定向融资产品。这些产品宣称收益率超过8%,并隐含地方政府“背书”意味,吸引大量普通民众参与投资。然而,随着监管趋严、融资环境收紧,一些城投国企采取非常规手段融资,已出现利息逾期兑付现象,甚至催生新型隐性债务风险。专家指出,此类行为虽看似拓展了融资渠道,实则将公共财政风险转嫁至普通个体。

“全家一辈子攒的钱都投进去了,现在老人看病、孩子上学都拿不出钱。”“当初借钱投资,如今本金难回,债务压得喘不过气。”今年4月,东部多个省份的投资者反映,受高收益和国企背景吸引,他们购买了外省市城投公司发行的定融产品,投资金额从数十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不少人动用了养老积蓄,甚至借贷加码。

知情人士透露,部分城投公司为扩大资金来源,联合外省第三方承销机构,在长三角等地跨区域推广定融项目。由于前期兑付正常、回报率畸高,产品迅速被抢购一空。但自2024年起,已有部分产品出现利息延迟支付情况,引发投资者普遍焦虑。

过去,城投类定融产品的认购主体多为企业或金融机构。近年来,随着经营压力加大、收入下滑,一些城投公司开始转向个人投资者募集资金,并采用多种营销策略增强吸引力:

一是主打“高回报、快回款”概念。据多位投资人提供的协议资料显示,跨省销售的定融产品年化收益率普遍高于8%。某宣传材料显示,产品期限涵盖12、24、36个月,投资门槛分为10万、30万、50万、100万、200万元五个层级,最低档短期收益率即达9.6%,最高可达11.7%。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产品同时具备“高利率”与“短周期”特征。一位金融专家分析指出,城投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周期长、回报慢,本身难以支撑短期内的高额回报。此类设计违背基本经济逻辑,潜藏较大违约风险。

二是暗示政府信用“兜底”,利用平台互保增信。半月谈记者查阅的一份广告页上,明确列出某外地级市的GDP总量与增速数据,“助力地方经济,共享发展红利”十二个红色大字尤为醒目。此外,发行方常引入其他国有平台提供担保。例如,某市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8亿元,且由一家注册资金达7亿元的旅游集团进行担保。“看到有大型国企担保,我们认为很安全。”投资者李女士表示,这种安排极大降低了警惕心理。

三是绕开正规渠道,依赖“小中介”代销。一位高校金融学者介绍,常规债券通常由银行、证券公司等大型持牌机构发行,出于声誉考虑会严格把控合规性。而部分城投公司将产品委托给第三方销售机构,有的中介甚至挂靠在大机构名下开展业务。为追求业绩提成,这些“小中介”往往淡化风险提示,夸大预期收益,存在误导性推销行为。

为何此类不规范融资得以发生?

城投公司全称为“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系地方政府出资设立的国有企业,长期承担城市基建职能。因其背后隐含政府信用支持,成为地方隐性债务的重要载体。近年来,在防范化解隐性债务政策背景下,不少城投推动市场化转型,尝试涉足产业投资等领域。但对于资源有限、盈利能力弱的地区而言,仍依赖非标融资填补资金缺口。

业内人士指出,当前问题主要集中在三方面:跨区域监管存在盲区;发行方信息披露不足、偿付能力薄弱;以及投资者自身风险意识欠缺。

一位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异地销售的定融产品,只有当风险达到一定等级时,才能依据地方金融条例予以叫停。“有时我们刚准备干预,对方反而指责我们搞地方保护主义。”

以北方某市一家成立于2024年7月的城投公司为例,其在同年9月即启动定融产品发售。多名投资者称,他们在产品上线初期便完成认购,但仅一个季度后便遭遇利息无法按时兑付的情况。

一份由投资人提供的《收益权转让项目说明书》显示,发行人承诺“资金用途合法合规,备案程序完备”。但有金融学者指出,说明书内容形式完整,却未充分揭示底层资产的真实风险,也缺乏应对集中赎回的应急机制,导致一旦市场信心动摇,极易引发连锁反应。

记者梳理相关认购协议发现,合格投资人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近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协议中亦注明:“不符合条件却签署协议者,须自行承担全部损失。”然而,多位投资人坦言,自己并未完全达标,也未仔细阅读条款,但在高收益诱惑下,认为有国企背景便“不会出事”。

面对新趋势,亟需加强规范管理。中共中央关于“十五五”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提升重点领域风险防控能力,统筹推进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风险化解,坚决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加快建立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

在此背景下,针对城投定融产品的监管应进一步前移,强化信息披露要求,严禁虚假宣传与变相刚兑承诺。同时,应完善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堵塞制度漏洞,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避免公共债务风险向社会个体无序扩散。

受访工作人员认为,部分城投项目的交易过程较为隐蔽,涉及的人员和资金规模尚未完全掌握。为有效防范风险,有必要对发行方实施债务穿透式监管,全面摸清相关主体与资金流向,系统排查直接风险、关联风险以及潜在隐患,确保风险早发现、早处置。

在当前债务到期压力加大、公开市场融资渠道受阻的背景下,一些规模较小的地方城投平台转向非标准化融资方式。这类融资渠道虽然门槛较低,但成本较高,在兑付能力本就有限的情况下,过度依赖无异于饮鸩止渴,一旦出现违约,可能引发连锁反应,影响区域金融稳定。

尽管部分地方政府已推动涉事城投公司与投资者开展多轮协商,并初步形成处置方案,但实际兑付的时间安排与具体金额仍存在不确定性,导致部分投资人仍持观望和担忧态度。

高校金融学者指出,“投资的第一性原则是安全”,近期案例反映出公众对城投定向融资产品的风险认知仍显不足。应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提升投资者的风险识别能力。同时,需从源头加强对城投公司所发定融产品的审核管理,规范中介机构行为,严厉打击以虚假高收益为诱饵的违规推销,引导社会资金理性进入合法合规的投资路径。

多位专家建议,应加快推进财税体制、政绩考核机制等综合性改革,设立合规偿债基金,从根源上增强地方债务偿还能力,实现“借得规范、用得高效、还得可持续”的良性循环。地方城投也需加快转型,摆脱以往单纯为地方政府“找钱”、承建基建项目的角色,转而成为推动区域新旧动能转换的国有资本运营主体,依托本地资源禀赋,逐步实现从“基础设施投融资”向“城市产业投资与运营”的战略升级,为高质量发展夯实金融与社会安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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