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投资XX项目的申请指南
美国投资移民项目起源:
美国投资移民
EB-5(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
的依据是
1990
年美国移民法规定
--外国人在美国投资有权取得永久居留权。此类签证每年有
10000
个名额,其中有
5000
个名额保留给选择目标就业区投资的投资人。根据此方案,外国移民申请人在美投资创设有利于美国经济的商业性企业,并创造
10个全职的美国工人就业机会,即可获发二年期的条件式移民签证。二年届满前
90天,若移民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仍存在,可申请
"条件免除
",而成为永久居民。此方案的投资额为美金
100万元。如果投资标的是
位于部分特殊区域,则投资额可降为
53万美金。
投资移民是美国新移民法中职业移民项的第五类优先移民,有关投资移民的法律是于
1991
年生效实施。投资移民以提供外籍投资者美国的居留权和“现有或新设的企业”经商机会,交换投资者的“
投资及实际经营投资”,数额是
100万美元或是乡村或失业率高的地区
50万元,并至少创造
10个全职工作的机会。
EB-5
项目每年有一万个名额,
3000
名保留给到乡村或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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