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门人民调解工作奖励规定
司法部门人民调解工作奖励规定
各司法所、有关专业调解委员会组织: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充分调动各级调解组织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财政部、司法部财行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的规定,经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给予表彰奖励。结合实际,现规定如下:
一、对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街道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实行以奖代补制度
(一)资金来源。社区调委会、街道调解员(司法助理员)以奖代补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年初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奖励标准。按考核结果进行奖励。
1、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300户(含300户)以下的社区,奖励社区调委会1000元;300-800户(含800户)的社区,奖励社区调委会1500元;800户以上的社区,奖励社区调委会2000元。街道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人均奖励1800元。
2、考核基本合格的:300户(含300户)以下的社区,奖励社区调委会500元;300-800户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