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森林防火村规民约
贯彻森林防火村规民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特制定本规定,请村民认真遵照执行,并教育家属及子女不能违反条约之规定。
第一条森林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之一。所以,每个村民负有爱惜保护林木的义务;
第二条森林防火,常抓不懈,每年十月一日至次年的四月三十日为森林防火重点期;
第三条农事用火必须报经县防火办审批并取得农事用火许可证;
第四条严禁炼山造林、铲草烧灰积肥、烧田埂地坎、烧稻草、烧棉花秆、上坟烧香、纸、燃放鞭炮。如出现下列情况,分场、场防火办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一)林区吸烟者,不听劝阻者,除没收烟火外,处罚款50元;
(二)对未取得农事用火许可证进行野外用火者,视其情节轻重可罚款500—2000元;
(三)禁止在林区上坟烧纸,燃放鞭炮,如不听劝阻造成火灾,上报林业公安机关进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带火上山不听劝阻者,除没收火具外,罚款500元;
(五)对痴呆傻等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造成森林火灾的,对其监护人进行依法处理;
第五条在本辖区内,发现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