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淡安全监理工作
从现实和发展趋势考察,监理责任范围逐步扩大,程度逐步加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章第
14条明文规定了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建设监理规范》第
3.2.1第6款规定: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
(包括安全措施
)、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第6.2.1第3款规定:
“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隐患
”时,可签发停工令。既然监理企业或总监工作范围已经涉及到工程安全的管理,就有可能发生因行为失当而产生的安全责任事故。
工程建设监理组织机构是
一个依据监理委托合同进行统一组织、协调、指导下,按工程项目或部位分别设置的工程建设监理体系。他们在服务工作内容上实行着
“全过程的监理
”,可概括地表述为:监理单位在施工合同签订前,主要协助业主单位做好施工招标准备的各项工作;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则在业主的委托和授权范围以内
,以施工承包合同为依据,对工程的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即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造价的全面控制,对合同和信息的管理以及对工程项目参与各方进行组织协调工作等。实行监理制度,便在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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