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入库验收制度
1目的为了进一步确保
证公司生产所需各类气瓶的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因气瓶使用、管理不当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特制定本项制度
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厂区内生产、研发所需氮气、氧气、氩气、溶解乙炔气、氢气、压缩空气、液氨等钢瓶的安全管理
3职责3.1 安全环保部门负责
组织本制度的编制、修订,生产部、分析技术部、设备动力部、招采部
参与上述过程;;
3.2生产部、分析技术部、设动部、招采部
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和安环部负责监督。
3.3本制度经公司管理程序审核经批准后
,由行政部颁布实施。
3.4安环部负责将本制度及其修订版本报送行政部备案。
4气瓶验收安全管理
4.1供应商安全资质管理
4.1.1所有气瓶供应商均
必须持有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气瓶充装许可证》,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必须承诺对气瓶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4.1.2氧气、氢气、氩气、液氨和溶解乙炔气瓶供应商必须持有市公安消防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中溶解乙炔气瓶外壁必须喷涂白色漆、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家名称。
4.1.3 招采部
负责向气瓶供应商索取上述各种资质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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