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打了个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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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资料] 气割、电焊工“十不烧”制度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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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个飞的 在职认证  发表于 5 小时前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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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割、电焊工
“十不烧”制度一、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的人员,不得进行
焊、割作业;
二、凡属一、二、三级动火范围的焊、割作业,未经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得进行
焊、割作业;
三、焊工不了解焊、割现场周围的情况
,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四、焊工不了解焊件内部是否安全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五、各种装过可燃气体、易爆液体和有毒物质的容器,未经彻底清洗,排除危险性之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六、用可燃材料做保温层、冷却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七、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八、焊、割部位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九、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十、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火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得进行焊、割作业。
四川省煌鑫建设XXXX有限公司
质量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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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电焊工 有限公司 有毒物质 质量安全 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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