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系统、储油库的防火防爆措施
发电人应划定油区,油区周围必须设置围墙,围墙的高度不应低于
2m,并挂“严禁烟火
”等明显的警示标志
牌。油区必须制定油区出入制度,入口处应设门卫,进入油区应进行登记,并交出火种。不准穿钉有铁钉的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进入油区。油区内应当保持
清洁,无杂草,无油污,不得储存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和和杂物,不得搭建临时建筑。油区周围必须设有环形消防通道,通道尽头应设回车场。油区内应当设置
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
地上和半地下油罐周围应用非燃材料或土质建造符合要求的防火堤。防火内侧应有下水道或水封井,下水道应设闸门
控制。油罐区应有排水系统,并装有阀门。着火时应关闭阀门,防止油从下水道流出扩大火灾事故。从油库、过滤器、油加热器中清理出来的余渣应快速进行处理
,不得在油区内保留残渣。
油区的一切电气设施均应选应防爆型,电力线路必须是电缆或暗线,不准有架空线。油区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维修,都必须停电进行。卸油管应有明显的接地点。油管道法兰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每年雷雨季节前需仔细检查
,并测量接地电阻。防静电接地每处接地电阻不宜高过
30Ω。露天敷设的管道每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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