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3
2005年6月30日,中国证监会将顾某等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处理,8月25日补充移送涉嫌犯罪的有关情况和线索。2008年1月30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顾某等作出判决,主要犯罪事实有:顾某、刘义某、姜某、张某某在完善顺德GLKE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GLKE公司)注册登记手续,降低无形资产比例的过程中,虚报了货币注册资金6.6亿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顾某、姜某、张某、严某、晏某、刘某提供虚假的KL电器财会报告,剥夺了社会公众和股东对上市公司真实财务状况的知情权,对社会公众作出了误导,给股东和社会造成了严重的损失,其行为构成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顾某指使张某挪用KL电器人民币2.5亿元及挪用江西KL实业发展有限公司(KL电器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KL)人民币4000万元,用于注册扬州GLKE,顾某为谋取个人利益伙同姜某挪用扬州YX客车6300万元给扬州GLKE使用,其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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