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充装单位安全技术的管理要求
1)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相关部门
审查经批准后
方可建站;
2)充装站应经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在现场考核合格之后
,方可从事气体充装工作;
3)充装站的生产装置、建筑和安全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4)充装站必须建立确保充装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制度,如安全教育、培训、防火防爆、贮运及设备检测、修理
等制度,并具备
与所充装气体、气瓶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5)充装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等部门要求的置换或处理瓶内可燃气体和有害气体的设施;
6)充装站应具备
与所充气体种类、产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充装设备、安全设施以及化验、检测仪器和工具;
7)根据气体特性,按照
GBl894
的具体规定,应在充装站室内外醒目处设置安全标志;
8)充装站应当配备
工程师技术职称以上
(含工程师
)的专职技术负责人;
9)充装站应当配备
有高中以上学历、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安全员;
10)充装站应当配备
有初中以上学历、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气体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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