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拓一队岗位现场交接班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队组对岗位的管理,规范各岗位的现场交接班行为,经队组研究制定《岗位现场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到达工作岗位现场交接班,需要现场交接班的岗位工包括:跟班队长、工长、计核员、电钳工、小绞车司机、皮带煤溜司机、侧装机司机等。
2、交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如:检查安全隐患、整理工具材料、设备物品管理、文明卫生施工等。
3、交班人员要将当班设备运转情况,维护检查情况,安全情况,安全事故隐患等向接班人交代清楚,接班人未到时,交班人员严禁离开。
4、交接班双方共同巡检工作地点,对存在安全隐患、设备运转情况、物品材料工具、文明卫生施工、安全设施情况等情况等交待清楚。
5、对交接班时查出的问题要快速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队组值班领导及相关部门,并详细记录。
6、双方交接完毕后,在交接记录本上记录并进行签字,交班人员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7、交接班后,如因交接不明所发生事故,必须根据事故原因追究责任。
8、接班人员应做到三不接,即部件损坏和丢失不接班;发生事故
说不清情况不接班;设备、工具损坏或丢失找不到责任人不接班。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