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榜样
”评选活动是为了推动职业道德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全面加强自我修养,做到清正廉洁。在这个背景下,需要建立起一个全面的评选方案,来选出真正的清廉榜样,让他们成为社会的楷模。
本次评选对象为各级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社区等地方基层一线的干部职工,包括领导干部、普通职工,无固定性别、年龄、职务限制。
评选对象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党的纪律,言行合一,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评选对象应当追求社会贡献、乐于奉献,具有一定的志愿服务精神,能够为困难群体提供帮助。
评选对象应当具有高尚良好的公民道德,能够克服私利,坚守底线,为人公正、正义、慈悲为怀。
评选对象应当在其工作领域中具有优秀表现、重大创新和突出贡献,为单位和社会做出杰出贡献。
各级单位应当在内部选举评定出本单位的
“十佳清廉榜样
”,并向相关主管部门推荐。主管部门把推荐名单落实到单位推荐的人员名单中,并进行公示, 开始向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征集投票。投票可以采取在线投票、信函投票、现场投票等多种形式,所有投票均需实名制进行。
按照投票结果,排名前十的干部职工进行资格审查。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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