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25
【定性与处罚】
KL电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1999)第59--62条的有关规定,构成《证券法》(1999)第177条所述的“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
顾某、刘某梦、严某、张某、李某华、方某、陈某、李某民在审议通过KL电器2002年度、2003年度、2004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徐某在审议通过KL电器2003年度、2004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姜某在审议通过KL电器2002年度、2003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监事会决议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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