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26
顾某、李某成、晏某在KL电器2002年度、2003年度、2004年度报告中分别作为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顾某在KL电器时任董事长;刘某梦在KL电器时任副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严某在KL电器时任董事、营销副总裁,KL空调董事长;张某在KL电器时任董事,江西KL董事长、总裁;李某成在KL电器时任财务总监、公司秘书;姜某在KL电器时任首席财务官、财务督察、监事会主席;晏某在KL电器时任财务资源部副总监;李某华在KL电器时任副董事长;方某在KL电器时任董事;陈某在KL电器时任独立董事;李某民在KL电器时任独立董事;徐某在KL电器时任独立董事。顾某组织、领导、策划、指挥了KL电器上述全部违法行为,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某梦、严某、张某、李某成、姜某、晏某、李某华、方某、陈某、李某民、徐某分别对其参与、知悉的违法行为或者审议通过的相关年度报告负责,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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