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电伤亡事故的处理与对策
多年以来
,在广大农村推广使用低压触电保安器,对减少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用电的普及和农电体制改革的深入,有关农村低压触电伤亡事故的官司、纠纷逐年增多,给供电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因此,供电企业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农村修沟挖河淹死人,从来就没有去找水利部门的。但只要发生触电伤亡,不管什么原因,都会认定供电部门有责任。而且在对事故的处理上,当地政府及司法部门在判定供电方无责任的同时,往往会以稳定形势为由,以同情弱者的姿态,按照无过错责任要求供电部门予以一定
的经济补偿。
二、过分夸大低压触电保安器的作用。有些地方在宣传过程当中
,把触电保安器称作
“保命器”。因此,一旦发生农电伤亡事故,不是去从私接乱拉线路和使用了不合格的设备等违章操作中找原因,而是在触电保安器上大做文章,企图转嫁责任。
三、一些农村用户以减轻农民负担为由,不愿安装触电保安器;还有一些农户在抗旱浇水中使用不合格导线、开关、水泵等,由于漏电,导致保安器频繁动作。他们不是去进行线路设备检查,而是干脆将触电保安器退出,一旦造成触电伤亡,总是以变压器总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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