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30
案例二、广东MY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ZTHZ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案
【案情介绍】
一、广东MY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MY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Y集团)通过虚增非经常性损益虚增2003年利润11067.52万元;未及时调整价差收入虚增2003年度利润5725.00万元;通过调节报表,虚增2004年上半年利润6376.99万元,虚增2004年前三季度利润9184.84万元。
MY集团以上行为违反了《证券法》(1999)第59条关于“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1999)第177条第1款所述“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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