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集团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
第一条加强煤矿安全仪器仪表计量强制检验,确保计量器具量值准确可靠,是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性工作,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措施。
第二条煤矿安全仪器仪表计量强制检验不仅是
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又是煤矿的责任。
第三条煤矿通风安全仪器、仪表日常校准工作开展的好坏,直接决定着煤矿安全生产的成败,只有把校准工作做好了,煤矿安全生产才能真正得到保障。
第四条各矿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煤矿安全计量器具的正常使用,认认真真的做好
煤矿安全计量器具的日常调校工作。
第五条严禁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或者超过检定周期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第六条光干涉型甲烷测定器、粉尘采样器的检定周期不超过一年,风速表的检定周期不超过半年,催化燃烧型甲烷传感器、催化燃烧型甲烷报警仪标校周期为
10天。第七条正确处理
“校准”和“检定”两者的关系,既不能以
“检”否“校”,也不能以
“校”代“检”,应当坚持强检的前提下做好日常校准工作,两者
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第八条计量标准器具必须
保证经计量检定合格,必须保持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配备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建立完善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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