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协作队伍安全责任告知书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施工队负责人对本队人员在务工 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
2、严格按制度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所辖人员必须持有 身份证、就业证和暂住证。必须经相关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合理安排班组人员,严禁使用未满十八周岁的人员和残疾人 从事建筑施工现场的生产活动,严禁跨省市用工和招用身份 证不明以及负案在逃人员(犯罪嫌疑人)。
3、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时,须事先向 有关部门申报,批准后新上岗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 经安全教育审核后方准上岗作业。
4、服从用工单位的安全教育考核,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 作业。
5、根据用工单位分部分项的安全技术交底,及时向本队各 工种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负责监督各作业班组 针对当日施工任务和作业环境,做好班前安全讲话和记录,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6、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组织本队有关人员进行定期和 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对本队务工人员再生产过程中的个人防 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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