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宅用地登记方案
非法批准的宅基地无偿收回。对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无权批准或逾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农村居民住户占用土地建住宅的不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违反本方案的挨次和条件批准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其批准文件无效。依法赐予行政处分;对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担当赔偿责任。
为保证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当开展,农村居民住宅用地登记发证工作是集体土地建立用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重点。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分类登记农村居民住宅用地
〔一〕符合市政府城中村改造条件的村庄
1.符合市政府城中村改造条件并已被批准列入城中村改造预备的村庄。不再料理任何集体土地手续。
2.符合市政府城中村改造条件但尚未列入城中村改造预备的村庄。
可依据实际状况进展变卦登记和换发,不再批划新的宅基地。
〔二〕不属于城中村改造范围。
1.符合城乡一体化建立的村庄。可依据实际状况进展变卦登记。
2.符合批划宅基地条件并已安置到居民楼房的农村居民住户。进展分割登记发证。
3.被区政府列入城乡一体化建立的村庄。其原宅基地上的建筑需撤除的要进展撤除,并将其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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