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新区拆迁补偿细则
市新区拆迁补偿细则
为推进我市城镇化进程,根据《市新区开发建设一期土地征用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结合我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对村民拆迁安置房屋是指由市新区管委会统一组织修建的安置小区的房屋,安置房屋权属为全部产权。西新街以北被拆迁人安置小区为“新家园”,西新街以南被拆迁人安置小区为“滨水花苑”。
二、拆迁补偿安置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1.户籍在新区一期范围内被征收土地所在村组的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集体财产分配权的共同居住家庭成员(村组与村民另有约定的除外)。
2.征地拆迁区域中户籍暂转出的现役军人中的义务兵,在校大、中专学生,羁押人员。
三、对房屋权属、面积不明确的按下列办法处理。
1.未经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属依据有关部门的规定确认。
2.拆迁房屋面积按国家《房屋测绘规范》执行确定。
3.对拆迁房屋面积有争议的,以依法确定的房地产测绘机构按程序测绘认定的房屋面积为依据。
四、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可按《办法》规定的标准协商确定补偿金额;也可由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以拆迁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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