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领导批示件办理质量效率规章
提高领导批示件办理质量效率规章
领导批示是指导、安排和布置全局工作,解决重点问题,沟通各方信息,确保决策落实的重要载体。为确保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现对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办理范围
省、市、区领导批示由区政府办公室承办的批示件,按本规定办理。
二、办理原则
领导批示件办理坚持“台账式管理、分类别督办、按时限反馈”,做到及时、准确、保密。要随收随办,急事急办,不误时、不误事。要准确领会领导批示精神,认真办理领导批示事项,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领导批示及相关材料,要纳入归档文件管理,每月梳理汇总,每年整理归档,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做到不误传、不丢失、不泄密。
三、办理程序
(一)分类。领导批示件分为文件批示件和阅件批示件两大类。文件批示件是领导对纳入区政府正式公文登记管理的各类文件所作的批示。阅件批示件是领导对呈送审阅的非正式文件资料所作的批示。
(二)登记。区政府办公室建立领导批示件登记台账。文件批示件实行日登记备案制度,每日对领导在各类公文上的批示时间、内容、流转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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