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加强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侵害文物犯罪事件仍时有发生。一些重要的文物被盗窃、走私等,严重危害了国家宝藏和历史文化遗产的完整性和传承。应对这一问题,加强涉案文物的移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制定了一份涉案文物移交方案,以提高失窃文物的追回率和保护完整性。
本方案的目的是规范涉案文物的移交工作,确保移交程序合法合规,文物资料完整、准确,且文物本体得到妥善保护和管理,以提高失窃文物的追回率和保护完整性,促进国家文物事业的发展。
本方案适用于国家文物局及下属单位,涉及所有移交涉案文物的工作。
移交程序应遵循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移交文物档案管理员向文物保管单位出具《涉案文物移交凭证》。移交凭证应具体记录移交文物的数量、状况及其他基本信息。
接收文物保管单位应对文物进行清点并与移交凭证进行核对,逐一登记在册,确保文物数量和实物一致。清点后若发现文物有新增、缺失或损坏等情况,应及时与移交文物档案管理员取得联系。
对于不确定文物身份或文物资料不全的移交文物,接收文物保管单位应及时进行文物鉴定及相关研究工作。鉴定结果及研究报告将成为移交文物档案的重要资料。
移交的文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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