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焊工操作安全规程
1.焊接场地禁止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
2.在操作场地
10米内,不应储存油类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包括有易燃易爆气体产生的器皿管线
)。临时工地若有此类物品,而又必须在此操作时,应通知生产部门和安环部门到现场检查,采取临时性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3.工作之前
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操作时
(包括打渣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仰面焊接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安全帽。
4.在缺氧危险作业场所及有易燃,易爆挥放物,气体的环境,设备,容器应经事先置换、通风,并经监测合格。
5.对压力容器、密封容器、爆料容器、管道的焊接,必须
事先泄压、敞开,置换清洗除掉有毒有害物质后再施焊。潮湿环境,容器内作业还应采取相应电气隔离或绝缘等措施,并设入监护。
6.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措施,照明电压应采取
12伏。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7.电焊机接零
(地)线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
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工作回路线应绝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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