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新安客
61 0

《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56 [推广有奖]

已卖:429份资源

泰斗

1%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15090 个
通用积分
58357.3874
学术水平
6 点
热心指数
1 点
信用等级
0 点
经验
299665 点
帖子
8985
精华
0
在线时间
1629 小时
注册时间
2009-9-28
最后登录
2026-1-11

楼主
新安客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6-1-10 21:59:11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56

【法律法规适用分析】

一、MY集团法律法规适用分析

虚假陈述对投资者具有误导作用,并影响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虚假陈述的行为明确予以禁止。《证券法》(1999)第59条规定“公司公告的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第177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经核准上市交易的证券,其发行人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股票条例》第7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获取的股票和其他非法所得、罚款:……(二)在股票发行、交易过程中,作出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重大信息的”。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 学习笔记 案例分析 习笔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12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