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新安客
114 0

《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57 [推广有奖]

已卖:429份资源

泰斗

1%

还不是VIP/贵宾

-

威望
0
论坛币
15090 个
通用积分
58357.3874
学术水平
6 点
热心指数
1 点
信用等级
0 点
经验
299635 点
帖子
8982
精华
0
在线时间
1629 小时
注册时间
2009-9-28
最后登录
2026-1-11

楼主
新安客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26-1-10 22:00:28 |AI写论文

+2 论坛币
k人 参与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一份

应届毕业生专属福利!

求职就业群
赵安豆老师微信:zhaoandou666

经管之家联合CDA

送您一个全额奖学金名额~ !

感谢您参与论坛问题回答

经管之家送您两个论坛币!

+2 论坛币

证券期货稽查典型案例分析(2005)》(学习笔记)-57

本案中,MY集团2003年虚增非经常性损益和未及时调整价差收入的行为,通过调节报表虚增2004年上半年及前三季度利润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1999)第59条所述“公司公告的股票或公司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第60条关于中期报告、第61条关于年度报告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 (1999)第177条所述“未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行为。MY集团上述行为违反了199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5号)第10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和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修正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第9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及第13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的规定。

二维码

扫码加我 拉你入群

请注明:姓名-公司-职位

以便审核进群资格,未注明则拒绝

关键词:典型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 学习笔记 案例分析 习笔记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我要注册

本版微信群
jg-xs1
拉您进交流群
GMT+8, 2026-1-12 0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