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
检查是手段,目的在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应该在检查过程当中
或以后,本着自力更生的精神,发动群众及时进行整改
。整改应实行
“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负责人),
“四不推”(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工段;工段能解决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解决的,不推到厂;厂能解决的,不推到上级)。
对于一些长期危害员工
安全健康的重大安全隐患
,整改措施应件件有交待,条条有着落。为了督促各单位搞好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工作,常用《安全事故隐患
整改通知书》,指定被查单位限期整改。对于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监察意见和监察指令,必须严肃对待,认真仔细的去研究
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
,应分别情况处理。对领导违规违章指挥
、工人违章操作等,应当场劝阻,情况危急时可制止其作业,并通知现场负责人从严处理
;对生产工艺、劳动组织、设备、场地、操作方法、原料、工具等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危
及员工安全健康时,可通知责任
单位限期改善
;对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随时有可能造成严重人身伤亡的装备设施,可立即查封,并通知责任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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