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挖土安全章程规定
①作业前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了解地下管线、人防工程及其他建筑物情况
,按要求坑深
,掌握建筑物的具体位置。地下构筑物外露时
,应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加固保护
,作业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在现有电力、通信电缆
2m范围以内
和燃气热力、给排水管道
1m范围以内
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的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
②挖槽(坑)时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放坡、支撑和护壁。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
,必须立即撤离现场。
槽上堆土应距槽边
1m外,堆土高度不得超过
1.5m,
堆土不得遮压检查井、消防井等设施。槽深大于
2.5m
时,应分层挖土
,层高不得超过
2m,层间应设平台
,平台宽度不得小于
0.5m
。④上下槽沟必须走马道、安全梯。马道、安全梯间距不宜大于
50m;
作业时2人横向间距不得小于
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
3m,严禁掏洞挖土
,搜底扩槽和在槽内休息。
⑤在竖井(坑)内作业时
,必须积极服从
指挥人员的指挥。垂直运输时
,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搬至边缘安全位置
,土斗落稳时方可靠近作业。
⑥隧道内掘土作业时
,必须按照安全技术交底要求操作
,严禁超挖。发现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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