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安全作业要求及考核规定
1.生产一线员工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设备安全操作章程
》、《作业指导书》等制度的要求进行生产作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2.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员工生产过程当中
要提高安全意识,做到
“四不伤害
”,即不伤害个人
、不伤害他人、不被人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3.进入生产区必须带好安全帽,按照相关规定
穿好劳保鞋、戴好口罩等劳保用品;进入生产区不得穿拖鞋、凉鞋、高跟鞋,不得穿背心、短裤或裙子。
4. 所有的人
进入生产车间和成品库堆场,必须主动避让行车。
5.不得在成品桩上面休息、取暖、睡觉,违者罚款
50-250元
。6.禁止不适应岗位工作,如活动不便、患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的人员上岗。
7.成品桩正在拉桩入库时,钢丝绳两侧两米之内严禁站人。
8.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9.禁止从行车、搅拌楼、行车轨道、桩堆、房顶等高处向下抛掷物品;高空维修可能坠
物时,要安排专人在地面进行指挥、监护,违者罚款
50-250元
。10.上班期间严禁从事玩游戏、看影视剧、听歌曲、吸烟等与工作无关或影响工作的活动。普通岗位发现一次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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