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用电技术交底
施工企业:
№:工程名称
工种施工部位
交底时间
交底内容:
1.高层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设备容量在
50kW
以上者,应该制定
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2.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线路、设备安装、维修或拆除必须由持证电工负责,并要定期检查,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3.施工现场必须采用
“三相五线制
”供电。由专用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供电的必须采用
TN~S接零保护系统。当施工现场与外电线路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按要求作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但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潮湿或条件较差的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
4.各种电气设备应装专用开关和插销,插销上应具备专用的保护接零(接地)触头。
严禁将导电触头误接作接地触头使用。
5.架空供电线路必须用绝缘导线,以绝缘子支承的专用电杆(水泥杆、木杆),或沿墙架设。电杆的板线(拉线)必须装设拉力绝缘子。严禁供电线路设在树上、脚手架上。
6.施工现场架空线路应装设在起重臂回转半径以外,如达不到此要求时,必须搭设防护架子,或采用其他措施。
7 ...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